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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25名!宁波新一批招聘来了

宁波发布 2023-09-21

宁波新一批招聘来了,包括海曙区事业单位、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镇海区民政局。一起来看↓



海曙区事业单位



经研究,宁波市海曙区事业单位决定面向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紧缺优秀人才47名。


01
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1. 招聘对象范围为2023年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同期毕业并可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户籍不限。2. 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且能在规定时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国内高校的2023届硕士研究生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对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上述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聘用。3. 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1994年6月2日(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1991年6月2日(含)以后出生。
(二)资格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2. 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体健康。3. 有志于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具有较强的基层适应性、相融性。4. 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资格要求。5. 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6. 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各种处分,或有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三)招聘具体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


02
报名时间

2023年6月13日9时至6月15日16时。


03
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进入“宁波市海曙区面向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紧缺优秀人才”,注册个人信息后进行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考生根据岗位要求,仔细阅读有关内容,如实填写学历、学位、专业等相关报考信息。每位考生只能选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04
咨询电话

0574-55889294

0574-55889299

(工作时间开放)



04
原文链接

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公告全文



镇海区2023年城市社区  专职工作者招聘公告


为加强镇海区基层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
02
招聘名额和职位

本次全区共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61名,其中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大学生定向招聘21名。各镇(街道)可安排一定名额的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至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和社会工作站工作。设立新进人员“蓄水池”,将参加公开招聘未被录取的人员,按照不高于1:0.5的比例纳入人员后备库,招聘完成后仍出现聘用人员不足时,将根据缺额情况与实际工作需求,在后备库从高分到低分依序补录,储备时间自确定为储备对象之日起至下次招聘公告发布之日止。


03
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2.具有宁波大市户籍或宁波大市生源。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所在地。

3.要求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学历在本科及以上。2021年、2022年、2023年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统一认定为应届毕业生。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5.有志于社区工作,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勇于创新、团队合作的精神,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操作电脑。

6.镇海区在职城乡社区专职工作者不得参加(简章公布后镇海区在职城乡社区专职工作者辞职的均认定为在职)。

7.招聘计划所要求的户籍以2023年6月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书面学历证书(在国〔境〕外获得的学历须经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认定)。相应学籍信息以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为准。

8.符合以下条件的,对笔试成绩予以加分,同一类加分项按最高档计分,不同类加分项可累计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8分:

(1)具有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加5分;具有全国社会工作师资格,加3分;具有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加2分(提供资格证书);

(2)退役军人,加3分,曾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可另加3分(提供退役军人退役证、立功审批表及部队通令或立功受奖证书、如复印件需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现役军人配偶,加2分(提供现役军人军官证或士兵证(士官证)或证明、结婚证);

(3)获区级网格之星或优秀网格工作者荣誉,加2分;获市级网格之星荣誉,加3分(提供市区两级政法委或区矛调中心〈社会治理中心〉颁发的荣誉证书或表彰通报文件);

(4)获评省最美、市最美(含优秀)、区优秀志愿者分别加4分、3分、2分(提供相应荣誉证书)。

附加分以各相关业务主管单位认定结果为准,时间计算统一截止至2023年6月1日,如经查实证明有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录取资格。

9.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政务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允许报考的情形。


04
招聘计划

此次招聘分为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现场资格复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进行。(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查询1.报名时间:2023年6月2日9:00至6月16日16:00。2.报名方式:①报考人员点击指定报名链接地址:http://bm.nbohrs.cn/,进入报名系统后选择进入“镇海区2023年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页面;②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③同时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近期拍摄的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照片为30k以内,不大于120×1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④报考人员报名后同时获取报名序号,逾期不再受理报名;⑤报考人员须对在网上提交本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3.资格初审结果查询时间:2023年6月20日9:00至6月22日16:00。招聘组织单位将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或资料不完整的,取消报考资格,考生可通过报名入口(http://bm.nbohrs.cn/)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报考某一岗位的初审合格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的3倍,可酌情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指标。因岗位指标取消的,已报名相关岗位人员可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另行通知。核减或取消的招考指标将在宁波人才网上予以公告。(二)现场资格复审1.时间:2023年6月24日8:30-12:30。2.地点: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实际通知为准)。入围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本人携带①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首页及本人页)、③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⑤2023届本科应届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2023届毕业生在校证明》(见附件)、⑥符合附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携带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实填写并签字。报考人员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本人未按规定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笔试资格。3.相关加分情况在宁波人才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3日。(三)打印准考证1.时间:2023年6月29日9:00至7月2日9:30。2.已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在以上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链接地址:http://bm.nbohrs.cn/下载打印准考证。(四)笔试笔试时间初定为2023年7月2日9:00-11:00(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方可参加笔试。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考试日期的,以实际通知为准,请关注宁波人才网公告。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采用闭卷形式。考试范围为社会及社区工作政策与实务、综合基础知识和写作。笔试分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所报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人数3名(含3名)以下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人数3名以上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和入围面试的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宁波人才网上公布。(五)面试通过笔试的人员参加面试环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淘汰。面试对象应按规定时间、地点,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加分)×40%+面试成绩×60%合成报考者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指标数1:1.2(不足1.2倍的按实际人数)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人才网上公告。(六)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的标准和程序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由招聘单位酌情决定是否递补。如招聘单位选择递补,则按照该招考岗位最终得分从高分往低分进行递补(如最终得分并列,以面试分数高者优先。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同时进入体检环节,如并列者均合格的,另加笔试环节,以笔试成绩高者聘用)。体检考生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按网上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七)竞岗根据体检结果,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进入竞岗名单。参加竞岗的人员根据所报考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选择应聘镇(街道),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镇(街道)。弃选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因弃选造成的空缺,参照本公告“体检”环节的规定进行递补。空缺岗位不再组织集中竞岗,递补人员须服从统一安排。竞岗考生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按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竞岗。(八)考察竞岗结束后,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由各相关镇(街道)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参照公务员招聘考察办法。因书面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酌情决定是否递补,递补参照本公告的“体检”环节的规定执行。(九)聘用1. 聘用:根据竞岗和考察结果,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审核并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在宁波人才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各镇(街道)通知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拟聘用人员已有工作单位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手续并取得解除劳动人事关系证明后予以聘用。拟聘用人员不按时(一般为公示结束后1个日历月内)办理聘用手续或未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作主动放弃聘用资格。2. 补聘:未按时办理录用手续、弄虚作假、不服从统筹分配等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根据综合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办理相关手续。(十)试用期及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由街道负责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方可转正,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十一)其他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招聘单位。报考咨询电话:0574-86250298,赵老师0574-89287575,叶老师




镇海区2023年社区紧缺人才招聘公告


为加强镇海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增加干部储备力量,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社区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招聘组织单位
本次招聘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各镇(街道)联合开展。
02
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社区紧缺人才10名,详情如下:


03
报考条件
1. 身体健康,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2. 具有宁波大市户籍或宁波大市生源。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所在地。3. 要求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2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在国〔境〕外获得的学历或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中心认定),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4.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5. 有志于社区工作,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勇于创新、团队合作的精神,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组织协调能力。6.招聘计划所要求的户籍以2023年6月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书面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获得的学历须经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认定)。相应学籍信息以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为准。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政务处分的;(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3)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允许报考的情形。
04
招聘办法

此次招聘分为网上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笔试、面谈、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2日9:00至6月16日16:00。

2.报名方式:①报考人员点击指定报名链接地址:http://bm.nbohrs.cn/,进入报名系统后选择进入“镇海区2023年社区紧缺人才招聘”页面;②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③同时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近期拍摄的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照片为30k以内,不大于120×1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④报考人员报名后同时获取报名序号,逾期不再受理报名;⑤报考人员须对在网上提交本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3.资格初审结果查询时间:2023年6月20日9:00至6月22日16:00。招聘组织单位将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或资料不完整的,取消报考资格,考生可通过报名入口(http://bm.nbohrs.cn/)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报考岗位的初审合格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的3倍,可酌情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指标。核减或取消的招考指标将在宁波人才网上予以公告。

(二)现场资格复审

1.时间:2023年6月24日8:30-12:30。

2.地点: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实际通知为准)。

3.现场资格复审人员本人须携带:①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主页及本人页)、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3届研究生可不提供)、③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④党员身份证明材料(见附件1)、⑤2023届研究生提供学校出具的《2023届毕业生在校证明》(见附件2)。报考人员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本人未按规定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笔试资格。

(三)打印准考证

1.时间:2023年6月29日9:00至7月2日9:30。

2.已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在以上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链接地址:http://bm.nbohrs.cn/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为2023年7月2日9:00-11:00(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方可参加笔试。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考试日期的,以实际通知为准,请关注宁波人才网公告。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采用闭卷形式。考试范围为社会及社区工作政策与实务、综合基础知识和写作。笔试分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淘汰。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所报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笔试合格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的3倍,酌情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指标。核减或取消的招考指标将在宁波人才网上予以公告。笔试成绩和入围面试的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宁波人才网上公布。

(五)面谈

1.时间:2023年7月2日13:00-16:30。

2.招聘组织单位简要了解报考人员的专业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面谈不产生成绩。如因本人书面放弃面谈或未按规定要求参加面谈的报考人员,视作放弃报考资格。面谈地点另行通知。

(六)面试

通过笔试的人员参加面试环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淘汰。面试对象应按规定时间、地点,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合成报考者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指标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人才网上公告。

(七)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的标准和程序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由招聘单位酌情决定是否递补。体检考生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体检安排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由各相关镇(街道)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参照公务员招聘考察办法。因书面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酌情决定是否递补,递补参照本公告的“体检”环节的规定执行。

(九)聘用

1.聘用: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审核并确定聘用人员名单,经镇海区人民政府网或宁波人才网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分配到镇(街道),由各镇(街道)通知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拟聘用人员已有工作单位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手续并取得解除劳动人事关系证明后予以聘用。拟聘用人员不按时(一般为公示结束后1个日历月内)办理聘用手续或未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作主动放弃聘用资格。

2.补聘:未按时办理聘用手续、弄虚作假、不服从统一安排等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由招聘单位酌情决定是否补聘,补聘根据该招考岗位综合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办理相关手续。

(十)试用期及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无法胜任社区岗位工作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一)其他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招聘单位。

报考咨询电话:0574-86250298,赵老师

0574-89287575,叶老师



   北仑分局编外

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面向社会公开补缺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通告如下:


01
招聘岗位

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所属单位编外工作人员107名(详见附件1),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五险一金”,薪酬根据岗位绩效确定,由财政保障。


02
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公安辅助工作、责任心强;3.身心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4.年龄18周岁以上,一般在40周岁以下。(二)资格条件1.文职编外工作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有一定文字功底,沟通协调能力较强;2.勤务编外工作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退役军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的救援人员应聘辅警的,可以适当放宽学历条件。(三)不得报考的情形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2.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5.曾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8.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籍的;9.曾因违法违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10.曾参加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1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12.有精神病家族史的;13.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适宜从事公安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03
录用程序
招聘坚持“德才兼备、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程序,择优确定聘用人选。一经录用,服从单位统一调配。测试及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因报考岗位有限未能被本岗位录用的报考人员,愿意服从调剂的,根据单位需求进行跨岗位调剂。
04
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截至6月30日。

(二)报名方式:邮件报名。

邮件报名:将《招聘报名表》(附件2)下载填写完整,加贴一寸照后以word文档格式,连同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驾驶证、退伍证等资料的扫描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以下电子邮箱:731040896@qq.com。邮件主题应注明报考单位、岗位和姓名。《招聘报名表》非word格式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咨询联系人:李老师;电话:86775014;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05
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试

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者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及近亲属户口簿复印件(含父母亲、兄弟姐妹、配偶子女),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报告(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一份;(http://www.chsi.com.cn/)

3.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报告;

4.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5.就业人员报考须提供以往社保缴纳证明及劳动合同;

6.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士兵原件及复印件;

7.外地户口需提供居住证明。

资格审核不合格,或提交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不予进入体测环节。


06
笔试

(一)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为基本法律知识、行政能力、书面表达、专业素养等,采用书面答题方式进行,试题由北仑分局委托第三方考试机构统一制卷,分判断题、单项选择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等,考试时间60分钟,总分为100分。

(二)体能测评

参加体能测评,测评结果当场公布,达标进入下一环节。

体能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女800米跑),测评标准见附件4。参加体能测评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达标,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07
面试

(一)面试安排

1、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

2、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二)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成绩确定名次。


08
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总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排名,按职位拟聘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安排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体检标准见附件5。

(二)政治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排名,按职位拟聘人数1:1比例确定入围政治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对其进行政治考察。政治审查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重点在于核实应聘对象是否存在不得应聘的13种情形。

本公告由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负责解释。


09
附件

附件1:《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编外工作人员拟招聘计划表》


附件2:《宁波市公安机关编外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


附件3:《宁波市公安机关编外工作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


附件4:《宁波市公安机关录用编外工作人员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


附件5:《宁波市公安机关编外工作人员招聘体检标准》(试行)


附件6:《宁波市公安机关编外工作人员招聘体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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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波公安、镇海发布、海曙区人社局
编辑:汪心质
审校:张依依、张志龙、郑仲晔、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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